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投资热潮不断,一些不法分子也紧跟“潮流”,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虚拟交易,将“诈骗陷阱”渗透到生活中。
最近,李阿姨就遭遇骗子套路。退休后闲赋在家的李阿姨,很喜欢炒股。有一天,被拉入某投资交流群,群里有一个“投资大师”每天直播上课,受到众人追捧。经过一个月“洗脑”,李阿姨对“投资大师”深信不疑。某天课堂上,“投资大师”推荐投资某虚拟货币,零风险高收益,李阿姨听从建议,在某资产管理平台开户,投入5万元开始炒币。最初盈利颇丰,几日内本金就翻倍了,但李阿姨提现时却发现账户被冻结。她去联系平台,客服称需缴纳保证金就可以解冻,李阿姨分四次转账10万元,此后平台再也无法登录,随后被投资交流群拉黑,损失惨重。
李阿姨遇到的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之名,行网络诈骗之实。那是否参与真实虚拟货币投资,就可以赚得盆满钵满呢?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特别提醒: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非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的核心技术是区块链技术,从性质上看,虚拟货币仅仅是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虚拟货币对经济发展、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有不利影响。由于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和无国界性的特征,难以追踪监测资金流向,能够实现快速跨境转移,易被不法分子用以清洗违法犯罪所得。不法分子通过投资“虚拟货币”、众筹集资“云挖矿”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根据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劵、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此外,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都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提醒广大储户,天上不会掉馅饼,大家要警惕“虚拟货币”投资,树立正确投资理念,不盲目追求高收益。(李双)
一名上海77岁老股民融资买入*ST中安,惨遭17个“一字跌停”而爆仓,2015年12月18日至2017年9月14日期间,江海证券共计向周振山融资334.5万元,其中周振山自行偿还25.7万元。而周振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约定补足担保物,江海证券对周振山的担保物予以强制平仓,最后券商起诉该股民归还89.7万元。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则民事裁决书。
连续跌停抵押房产
*ST中安2017年9月13日带着重组终止的消息复牌后,连续12个跌停板,加上重组停牌前的5个跌停,连续17个一字跌停创下纪录,市值蒸发百亿元。
*ST中安连续17个一字跌停中,周振山将房子抵押给券商。
在第7个跌停时,2017年9月14日,周振山资产账户的收市担保比例为1.2771,低于130%。同日,江海证券致电周振山,告知其信用账户的维保比例低于130%,如果第二日交易日盘中维保比例低于115%时将会面临强行平仓,如果连续2天维保比例低于130%时也会面临强制平仓,请注意风险,希望周振山能转入担保证券或资金。周振山当时表示知道。
股价还在跌,在第16个跌停时,2017年9月27日,周振山资产账户的收市担保比例自2017年9月14日的1.2771跌至0.8024,股票其间未有上涨。直至2017年10月10日,其担保比例持续下滑。江海证券融资融券账户对账单显示,周振山融资负债合计为309.75万元。
2017年10月10日,江海证券对周振山的证券账户实施了融资平仓操作,成交金额为220.4万元,扣除平仓偿还融资利息5241.15元、4329.13元、2422.93元、1037.56元、576.01元,江海证券强制平仓数额共计219.07万元,资金余额0.06元。
股民辩称不知融资利率是8.6%
江海证券公示显示:融资年利率为8.60%,融券年费率为10.6%。
周振山辩称,其本人并不知道融资利率是8.6%,开户时江海证券口头告知其融资利率是8.4%。周振山对于诉请的金额不予认可:“江海证券在平仓时操作有问题,若非这样操作,我不会损失这么多钱。而且江海证券每次告知的平仓后欠款都不一致,且告知我仅还清本金即可。”
法院认为,江海证券和周振山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时,向其披露了交易风险揭示及合同讲解确认书,江海证券已经尽到审慎经营以及对客户的诚信义务。此外,周振山和江海证券签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周振山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在当日收市后低于130%的,江海证券将在发生上述情况当日(T日)至次一交易日(T+1日)9点前向周振山发出追加担保物的通知,周振山应于T+2日下午16点前,以现金、证券或江海证券同意的其他方式追加保证金,周振山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截至T+2日下午16:00前周振山未能补足的,江海证券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强制平仓。
法院依法判决,周振山十日内归还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融资本金89.72万元。
有专家提醒股民,借钱炒股风险较大,投资者进行操作需格外谨慎。
文/本报记者 刘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