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基金寻项目(孵化基金管理条例)

2023-05-31 16: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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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苏州天使母基金率队走访省产研院智能液晶技术研究所,研讨各类项目进展,问询项目资金需求。此前,依托该研究所创设的聚萃材料已获苏州天使母基金支持,完成了柔性显示屏重要原材料由实验室向生产线转化的关键一环。

王刚博士非常看好郑州产业基金的发展,他希望能够加快推进,并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结合目前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情况,参考苏州、杭州、深圳等先进地区的做法,建议适度提高母基金在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强化政策引导的力度;在子基金管理人遴选方面,建议优先选择熟悉郑州产业现状、拥有郑州“153N”产业链相关领域投资经验和项目储备的投资机构;在退出方式方面,建议设立S基金或与国内成熟的S基金合作,通过份额转让实现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合规发展方面,建议探索建立产业投资联盟,通过行业自律、政策宣贯引导合作投资机构合规经营,推动产业基金健康发展。

(三)上年度取得的专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应不低于30%,或近两年专业服务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

当前,郑州正在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省委提出的“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总目标,全面开展“三标”活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与资本有效融合,加速新旧动能转换。

提升在孵企业的科技含量。

经过30多年发展,我国孵化器行业仍存在偏重孵化载体规模,服务水平不高,高成长企业培育能力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孵化器的引导,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一)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运作与关注郑州产业基金多年的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研究员王刚博士告诉记者:“郑州产业基金起步较晚,但近几年发展很快,大体经历了起步期、探索期、提升期三个阶段。”

(一)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牵头申报机构为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孵化器和天使投资机构的,募集资金总额可放宽至3000万元;引导基金出资额不高于 2亿元人民币。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不超过15个(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的规范化管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及中省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设立的主要任务是:培育和孵化科技型企业,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第三条 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下设四类子计划,包括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产学研协同计划;及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无偿资助、股权投入、后补助等。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 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对于无偿资助类项目,纳入“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全流程管理,实现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省科技厅全面负责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主要职责为:

第七条 项目推荐部门,包括市(区)级科技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等,其主要职责是: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第三章 项目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实行后补助支持。

第十条 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参照重点产业创新链组织方式,由各市(区)科技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实行自由申报,参照《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执行。可尝试审查方式,符合条件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 产学研协同计划。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共享,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按企业实际支付研发费用给予研发项目后补助支持。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档案。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上报科学数据、科技报告等,并进行成果登记。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作为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英文标注:“Technology Innovation Leading Program of Shaanxi(Program No.********)”)。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六条 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的监督评估机制,规范相关主体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科研环境,提高创新绩效。

第十七条 监督评估工作一般应先行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当年监督评估的范围、重点、时间、方式等,避免交叉重复,加强各类监督结果的共用共享。监督工作不得干涉正常的具体项目管理工作,不得额外增加项目承担单位的负担。

第十八条 监督评估工作应以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的相关制度规定、项目申报指南、合同(任务)书、协议、诚信承诺书等为依据,由省科技厅会同其他项目参与部门组织开展,对指南编制、专家遴选,以及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逐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相关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科研资金使用、项目合作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研究成果情况等信息,加强内部监督。

第二十条 结合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科研信用管理实际,逐步建立科研信用管理机制。在项目管理中发现有以下情况者,由省科技厅视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等。情节严重者,三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推进陕西省科技活动中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建设,对于被“陕西信用”网上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禁止申报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涉及的各类项目依据本办法执行。如需特殊规定的,可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14日。

作者:piikee | 分类:怎么卖股票 | 浏览:23 | 评论:0